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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自律公约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1-19 08:53 点击数: 字体: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自律公约
一、总则:
1、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推动全市装修装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本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管理办法》、张市府办(2006)118号《关于批转市建设局、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行业特点,特制订行业自律公约。
2、本公约2005年8月28日由各会员单位签约制定,2007年7月3日第一次修改,根据几年来实际执行情况,经协会(商会)理事会协商讨论,公约再作此修订,作为本市行业准则。凡在张家港市从事装修装饰设计、施工,材料生产、营销的企业都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律条款: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规章、规定,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守法经营,自觉纳税。自觉维护行业正常秩序,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诚信经营的原则,重合同,守信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违规承包工程,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环保和质量不达标的材料、配件与假冒伪劣产品,不偷工减料,不恶意拖欠材料款,不贬损同行业企业和从业者,自觉维护行业内的市场秩序。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以自有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参与市场竞争,自觉抵制违反市场规则的压级压价和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不主动承接垫资工程,自觉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4、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理工期和预算造价,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过度压缩工期、不得擅自破坏房屋结构。
    5、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认真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各类投诉,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和工程售后的服务。
    6、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加强企业和从业者的自律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自律意识,相互监督,互勉互励,不断提高全行业的自律水平。
7、树立安全意识,重视职业健康,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张建工(2007)20号文件要求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保险,控制、减少安全事故。
8、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家庭装饰企业必须按张建工(2007)23号文要求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工资预留户”。
9、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商会)的督导,积极参加协会(商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如违反本公约的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协会(商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10、本公约一经立约签字、登报即可生效。
三、违反自律公约的处理:
1、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为公约的管理单位,协会(商会)秘书处设立举报电话(0512—58976076、58792516)接受来电来信等举报投诉,如发现违约行为,会员或其他单位、个人都可举报,由协会(商会)组织调查核实并监督公约履行。
2、凡举报内容属实,违反以上第1—10款中任何一条款者,由协会记录在案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以下方式处理:情节轻微未造成恶劣影响,书面警告、责成改正;情节严重,已造成恶劣影响,视情况在媒体上曝光公示;情节恶劣又屡教不改,严重违规违纪,劝退出会,并报请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3、违反以上第1—10款中任何一条款的,情节严重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优秀企业和文明单位的评比活动以及各类荣誉称号的推荐资格。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