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有关领导赴企业检查相关文件执行情况报导
市工商局、消保委对家装企业检查
家装施工、设计合同和装饰材料备案制的实施与执行情况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合同专项整治”的活动安排,市工商局合同科、市消保委有关领导在协会(商会)配合下,于7月11日、13日两天前往部分家装企业检查张工商(2010)17号《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和张消保委(2012)05号《关于对家装企业合作材料商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两个文件的执行情况。经查阅资料,认为大拇指、星艺、蚂蚁之家、鲁班、大千、天成文业(香港路9号)、红樱花七家装饰企业执行较好,这些企业在承接家装工程时均能按张工商(2010)17号文件要求与业主分别签订设计与施工合同,企业与合作材料商亦能按张消保委(2012)05号文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使用违规合同,施工合同为套用合同,落款是苏州工商局、建设局,内容不全;设计合同没有按照张工商(2010)17号文件要求执行。对此,工商局合同科钱正华科长已责令立即改正。有的企业执行不严,只是少数工程实施了设计、施工分别签订合同,大部分项目仍没有分开签订。另外合同的填写还存在名称不完善等缺陷。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管理部门要求没有办理“合作材料商备案”的家装企业必须抓紧备案,已办理备案但资料不完善的应及时补充。
市工商局与市消保委领导表示今后将对其他施工企业进行检查,已查的要进行复查。
201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