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协会动态 > 协会工作 >

张家港市装饰行业十佳设计师评选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2-09 11:05 点击数: 字体: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张装协(2012)02号


                                                       
张家港市装饰行业十佳设计师评选实施办法

为在我市装饰行业树立一批能为消费者诚信服务、业务精良、成绩突出的知名设计师,激发广大设计人员的创作热情和优质服务,经协会(商会)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开展评选“十佳设计师”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十佳”设计师评审委员会:
主任:朱桂明
委员:季建华、王苏华、周  剑、王在于、
岳继明、许德元、丁圭准
二、评选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必须是协会(商会)会员单位在册的设计师。
2、具有助理工程师(建筑装饰室内设计师)以上技术职称。
3、连续二年获得张家港市“菊花杯”装饰优秀设计奖项或优秀设计师称号;或获得省以上授予的“优秀设计师”称号。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本年度无投诉记录。
三、评选程序:
协会(商会)下发通知后十日内由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设计师填报申请表送协会(商会)秘书处,由设计专业委员会审核推荐,经秘书处初审后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在市“装修装饰官方网站”公示五日,最后由协会(商会)下发批准文件。
四、有关事项:
1、每年入选的“十佳设计师”可按“张家港装饰网信息管理办法”,在张家港市装饰官方网站的“推荐十佳设计师信息窗口”向社会全年度公布。被评为 “十佳设计师”的在设计收费时,可享受按企业最高设计收费标准向消费者收取设计费。
2、“十佳设计师”每年年初评选一次。
评选入围者年内如发现经查实的投诉案例即取消“十佳设计师”称号(含网上)。
“十佳设计师”申报表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