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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装协(2012)01号 关于开展评选十佳装饰企业及材料经销商的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2-09 10:56 点击数: 字体: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张装协(2012)01号
                                                 
 
张家港市十佳家装企业及十佳材料经销商评选实施办法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打造我市装修装饰企业品牌效应,推进我市装饰行业与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历年来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诚信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装饰设计施工与材料经销企业中评选“十佳家装企业”与“十佳材料经销商”。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十佳家装企业及材料经销商”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朱桂明
副主任委员:季建华、王苏华、王本银、黄刻松、许德元、丁圭准
委员:周剑、应立强、张成、熊仁伟、顾春明、沙平、孙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秘书处。
联系电话:58792516、58976076
二、“十佳企业”评选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并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各项活动。
2、连续三年(至评选年)获得协会(商会)授予的“优秀企业”称号企业。
3、连续二年(至评选年)获得省或市(含苏州)授予的“张家港市消费放心示范单位”、“张家港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苏州市消费者满意单位”、“省、市优秀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
4、本年度无投诉记录(消费者投诉经查实不属企业责任者不计)。
5、遵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与协会(商会)的相关管理要求。
三、评选程序及有关事项:
1、评选程序:协会(商会)“评选办法” 通知下发后,十日内申报企业按规定填写申报表报协会(商会)秘书处;家装、材料专业委员会审核推荐后提交秘书处;经秘书处初审后报协会(商会)“十佳企业”评审委员会讨论审定;初选“十佳企业”在市“装修装饰官方网站”公示五日;最后由协会(商会)下文公告。
2、有关事项:
(1)、每年入选的“十佳企业”可按“张家港装饰网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张家港市装修装饰官方网站的“十佳企业”信息窗口向社会予于全年度公告。
(2)、“十佳企业”每年初评选一次,评选入围者年内如发现有投诉记录者(经查实属企业责任)立即取消“十佳企业”称号(含网上)。
 
 
附“十佳企业”申报表。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12年2月8日   
 
 
 
张家港市十佳家装企业及材料经销商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