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苏住建发(2022)35号文件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根据苏住建建(2022)35号文件精神和张家港市住建局要求,经研究通知如下:凡参加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考评的建筑装饰企业(会员企业)请对照文件做好各项参评工作。
附:
根据苏住建建(2022)35号文件精神和张家港市住建局要求,经研究通知如下:凡参加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考评的建筑装饰企业(会员企业)请对照文件做好各项参评工作。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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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住建建(2022)35号文 |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2023年2月10日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