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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 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08:48 点击数: 字体: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苏装行协(2021)02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
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表彰在2020年度中为社会和行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会员企业,更好地推动我市装饰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1.评审委员会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组成。
     2.市装协秘书处负责推介活动的组织工作。
     3.联系人:郝萍、范红、王辉
电  话:65187981、65185782
    二、申报的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
    三、申报的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2.2020年度完成工程产值必须达到20000万元以上;
3.2020年度缴纳税金总额600万元以上(产值和纳税额相对
应、应附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章);
4.2018—2020年获得苏州市“姑苏杯”或省优国优优质工程奖;
    5.2020年度未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6.企业能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市场行为规范,内部管理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7.在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绿色环保等方面有具体实施措施和成效(包括资金投入数额);
     8.2020年度无拖欠民工工资;
     9.无重大问题投诉与经济纠纷;
     10.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行政主管部门违纪通报。
    四、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半硬质封面(不要使用塑料夹子),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一份上报协会、一份自留)。
     装订顺序:
     1.目录;
     2.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申请表;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2020年度企业统计报表(102—1表、C103表、C104—1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或税务部门单独出具的总额证明,或年度审计报告);
    6.质量和安全部门出具的未发生工伤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
     7.2018—2020年获得的“姑苏杯”或省优国优优质工程奖证书(复印件);
     8.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绿色环保等有具体实施措施和成效(包括资金投入数额)。
五、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4月20日止。
    六、评审程序
    1.企业申报;
    2.协会秘书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及推荐;
    3.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苏州市装修装饰协会网及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公告;
    七、奖励
    获得“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同时按评比条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企业参加“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选。
    八、其它
    对已获得“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一年内发现有违法乱纪等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协会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有权撤消其所得荣誉,并收回证书。
 
附件:
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申请表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