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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3-16 16:44 点击数: 字体: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苏装行协(2018)07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苏州市

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表彰在2017年度中为社会和行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会员企业,更好地推动我市装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装饰协会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7年度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1、评审委员会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长及市(县)协会代表和若干副会长组成。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人员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3、联系人:郝 萍、范红,电话:65187981。

二、申报的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

三、申报的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2、2017年度完成工程产值必须达到:一级企业10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5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3000万元以上;

3、2017年度缴纳税金总额:一级企业3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15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90万元以上,(产值和纳税额相对应、应附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章);,

4、2014-2016年度获得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

5、2017年未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6、企业管理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7、在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绿色环保等方面有具体实施措施和成效(包括资金投入数额);

8、2017年度没有拖欠民工工资;

9、无重大问题投诉与经济纠纷;

10、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行政主管部门违纪通报。

四、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半硬质封面(不要使用塑料夹子),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一份上报协会、自留一份)。

装订顺序:

1、目录;

2、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申请表;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2017年度企业统计报表(C102—1、C103、C104—1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或税务部门单独出具的总额证明,或年度审计报告);

6、质量和安全部门出具的未发生工伤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

7、2014-2016年度获得的“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证书(复印件);

8、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绿色环保等有具体实施措施和成效(包括资金投入数额)。

五、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4月15日止。

六、评审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

2、协会秘书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及推荐;

3、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苏州装修装饰网及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

4、协会复审批准并公告。

七、奖励

获得“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同时按评比条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企业参加“江苏省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评选。

八、评审纪律

1、申报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请客送礼,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2、评审委员会和协会秘书处的人员应廉洁自律,办事公正。

九、其它

对已获得“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一年内发现有违法乱纪等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协会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有权撤消其所得荣誉,并收回证书。

附:《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申请表》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