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张家港市 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张家港市物价局文件
张价检〔2017〕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张家港市
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价格监督服务站、行业协会、有关单位:张价检〔2017〕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张家港市
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是我市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实践,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优化区域发展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价格诚信单位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2017年度张家港市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明通如下:
一、评选依据
依据《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 《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考核认定标准(试行)》,按照“政府组织推动,区域(经营者)自愿申报”原则,做好本年度张家港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的宣传发动、重点培育、初审上报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
各镇(区)、行业协会要认真制定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创建工作的过程管理。要根据当地的地理资源、人文环境、经济状况,从实际出发细化工作方案,把握工作节奏,有力有序推进。要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相关经营者对照标准,积极申报,全过程协助指导申报单位改进价格管理,完善申报资料。要严格按照标准认真遴选,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以求。
三、申报条件
申报“价格诚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自觉抵制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2、模范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带头实行明码实价。
3、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认定周期内,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记录,没有价格失信行为。
4、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运转正常的价格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价格台帐资料。
5、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本单位投诉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办结率100%。
6、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申报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公告牌和意见箱,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7、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没有被其它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没有被其它部门列入失信信用等级。
8、单位规模、年销售额等经营指标,还应在本辖区同行业中达到中等以上。
四、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分四个阶段进行:自发文之日起至4月底为申报阶段;5月至8月为初审辅导阶段;9月为验收公示阶段;10月为表彰授牌阶段。
五、申报途径
申报“价格诚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遵循自愿原则,按“2017年度张家港市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附件1)的要求填写好后,向所在镇(区)价格监督服务站或所在行业协会提交申报表,也可直接向张家港市物价局(地址:市区人民中路60号国脉大厦13楼)申报。申报截止2017年4月底。
附件1:2015—2016年度张家港市价格诚信单位申报
附件2:《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考核认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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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物价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