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规划局关于在我市重大(重点)工程建设中试行首席设计师、首席建造师责任制度的意见

苏住建规〔2014〕5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规划局关于在我市重大(重点)工程建设中试行首席设计师、首席建造师责任制度的意见
各市、区住建局、规划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为加强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设水平,提升城市品质,落实执业人员责任,进一步发挥设计师、建造师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市重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行首席设计师和首席建造师责任制度。
一、凡承揽我市政府投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企业,设计单位须明确承担该工程项目的首席设计师(设计总负责人),施工单位须明确首席建造师(项目经理)。首席设计师、首席建造师的资格应符合行业执业资格管理规定。
二、政府投资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委托合同中明确该项目首席设计师、首席建造师的具体条件、要求,赋予首席设计师项目总体设计的职权,在工程景观、装饰装修等专项设计,以及工程重大变更、工程验收等方面承担协调、审核等相应的职责;对设计、施工单位确定的首席设计师、首席建造师资格进行审核;负责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首席设计师受设计单位委托,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全过程实施管理。其职责是:负责组建设计团队,把控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做好项目设计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解决工程设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做好施工现场的技术跟踪服务,配合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配合做好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等。对工程建设是否按图施工负责。
四、首席建造师受施工单位委托,为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实施管理。其职责是:负责组建项目管理部,落实项目施工主体责任,确保按图施工及施工质量、生产安全;做好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管理;配合做好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等。
五、首席设计师、首席建造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因故确需更换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首席设计师、首席建造师的资格应不低于原首席设计师、首席建造师的资格,或与之相当。
六、首席设计师、首席建造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终身负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将首席设计师、首席建造师的姓名记载在建设铭牌上,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七、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在方案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监管,定期检查首席设计师、首席建造师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采集设计师、建造师的履职状况和信用信息,为执业资格人员的考评提供依据。
八、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试行。市本级在建项目按本意见完善首席设计师、首席建造师制度。各县级市、区可参照执行。鼓励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参照上述要求,实行首席设计师、首席建造师制度。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 州 市 规 划 局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苏 州 市 规 划 局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