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劳务、监理企业: 根据《张家港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张住建规〔201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4月1日起,我局组织部分企业开展了从业人员信息化工作的试运行,并根据试运行情况对信息化工作软硬件系统进行了完善,现已具备推行条件。经研究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新开工工地及主体未封顶项目全面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服务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组建管理网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从业人员信息化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深入了解此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负责人名单由各企业于5月底前报市建管处),迅速组建企业各层级劳资管理网络,落实劳务负责人和劳资员,明确工作职责。要通过组织培训、专题学习等方式,帮助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具体参考张家港建筑业网张家港市建筑工人社会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手册),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 二、精心部署,全面开展信息登记录入。各企业要按照推行的时序进度要求,全面摸排企业人员信息,按需采购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张家港市易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D幢308,电话:56305080),及早开展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确保6月底前基本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制卡、发卡、考勤机购买、安装等工作。已经领卡的,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应及时采集人员培训、安全教育等信息。 三、严格标准,深入落实各项管理要求。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人员登记、信息录入、卡片发放、刷卡考勤、信息处理等信息化工作各环节要求。自7月1日起,要全面开展现场刷卡,从业人员未刷卡,不得出入施工现场。各企业在建项目部从业人员信息化工作情况,将纳入我局相关行业检查考评内容,具体包括:(1)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市场部分占10分;(2)列入项目经理记分占10分;(3)列入总监业绩考评记分占5分;(4)新开工项目不落实此项工作的,取消各类评优评奖资格;(5)与工资预留金交纳标准挂钩,根据综合考评中此项工作的实际得分(a):①a≥6,交纳标准不变;②3≤a<6,交纳年度预留金的,交纳标准提高一倍;按合同金额交纳保证金的,交纳标准提高30%;③a<3,原符合免交条件的,取消免交资格;交纳年度保证金的,交纳标准提高两倍;按合同金额交纳保证金的,交纳标准提高50%。 在推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市住建局建管处,联系电话:56990569。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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