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幕墙、景观)装饰工程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住建工﹝2018﹞10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
(建筑、幕墙、景观)装饰工程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建筑装饰企业:
根据《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幕墙、景观)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幕墙、家庭、景观)装饰工程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的范围、条件详见附件1《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梁丰杯”评选,原则上在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中开展。企业自愿申报。按照省、市行业规定,外省(市)建筑装饰施工企业申报江苏省、市优质工程,必须首先获得工程项目所在地优质工程奖。
申报“梁丰杯”优质装饰工程奖的项目应是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期间竣工,且验收合格,由本企业承建,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或业主出具推荐意见。
二、申报时间:2018年2月25日—3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
评选时间安排:
3月16日—20日:协会初审
3月21日—27日:专家现场考评
3月28日:报市住建局评审委员会评定
3月29日:装饰网站公示(五天)
三、申报方式:填写《张家港市优质装饰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办公室(河西路201号),联系人:许德元、秦亚琴;联系电话:58976076、58792516。
四、“梁丰杯”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 晨
副组长:倪建宏、朱桂明、丁圭准
成 员:徐小平、赵 兵、陆文卫、李晓军
五、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装饰、幕墙工程奖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统一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建筑装饰工程:
1、“梁丰杯”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2、企业会员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合同文件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工程造价如和合同金额不一致,应附经审核(计)的决算书(复印件)
5、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备案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6、工程竣工图纸
7、工程简介(工程规模、面积、造价、设计构想和意图、施工的难点、特点,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低碳节能等)
8、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9、开、竣工报告
10、工程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11、室内环境检测证明
12、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文件(复印件)
13、建设单位推荐意见
14、竣工工程彩色照片六张(6吋以上,且附文字说明)
15、所有复印件须盖原件有效单位印章
(二)、 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资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提供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内的内业资料(主要材料、受力构件和紧固件、五金件等需附性能合格或检测报告、四性试验报告、幕墙建筑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和结构计算书等单独装订成册)。
(三)、 申报张家港市“梁丰杯”景观工程奖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统一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表一式二份
2、企业会员证(复印件)
3、工程简介,设计创意说明
4、设计图纸(含水、电图)
5、工程验收证明
6、业主反馈意见
7、竣工工程彩照六张(6吋以上,且附文字说明)
附件:1.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幕墙、景观)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
2.张家港市优质装饰工程申报表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2018年2月2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
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装饰工程奖由张家港市住建局和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联合发文给予表彰。
第三条 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装饰工程奖的评选工作在张家港市住建局领导下,由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评审一次,实行总量控制,数量适度,按标准严格掌握。
评审委员会由张家港市住建局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员组成。专家考评组由行业协会抽调专家组成。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议,审核专家考评组的考评资料,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项目。
第六条 专家考评组的主要职责:对申报工程资料查阅审核,对申报项目工程现场进行评审核查,以无记名方式打分,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获奖初选工程项目名单。
第七条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在评选“梁丰杯”优质装饰工程奖中的主要工作职责:受理参评工程的申报;按评选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对专家考核组提交的工程现场核查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进行汇总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汇总报告;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发布;负责起草“梁丰杯”优质装饰工程奖文件。
第九条 申报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装饰工程奖的工程应在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期间竣工,且验收合格,由本企业承建,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出具推荐意见。
第十条 申报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是单项工程量在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项目。推荐苏州市以上建筑装饰单项工程造价需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公共建筑整体装修工程(同省定申报规模)。建筑幕墙工程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工程造价不低于5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推荐苏州市以上建筑幕墙(玻璃、石材、金属)单项工程造价需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同省定申报规模)。
有重大政治意义或纪念性质的工程或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不受造价限制。
(一)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申报工作。
(二)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接受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三)协会组织专家考评组对申报工程的资料和现场进行考评、提交工程考评报告和推荐意见,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汇总报告。
现场查验:
1、听取项目经理对工程情况的介绍。
2、听取建设(使用单位)的意见。
3、查阅工程资料并打分。
4、实地查验并打分。
(四)评审委员会通过查询、讨论、评议等议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拟定获奖工程名单。
(五)协会对拟获奖工程名单通过协会网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最终报市住建局核准发文公布。
获奖企业可根据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三条 申报苏州市和江苏省(建筑、幕墙、景观)装饰“姑苏杯”、“扬子杯(装饰类)”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在“梁丰杯”优质装饰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考评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章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考评、评审资格。
附件2
申报单位 | 资质等级 | |||||
单位地址 | 施工单位负责人 | 通讯号码 | ||||
建设单位 (业主姓名) |
是否办理 预申报手续 |
负责人姓名及手机 | ||||
工程名称及地址 | 项目经理及电话 | |||||
工程面积 | M2 | 工程造价 | 万元 | |||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验收日期 | 年 月 日 | 参评内容:设计、施工、管理、客户意见 | ||||
企业意见: |
协会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