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张家港市装饰行业关于开展扶贫、救孤、助残等 慈善公益活动的意见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张装协(2017)09号
张家港市装饰行业关于开展扶贫、救孤、助残等
慈善公益活动的意见
慈善公益活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行业导向,增强民营企业“四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在9月5日“中华慈善日”临近之际,为了更加健康有序的在装饰行业中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爱心精神,规范慈善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会长工作会研究,意见如下:
一、协会(商会)鼓励和支持本行业自然人,企业法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依规组织本企业开展慈善性公益活动。
二、慈善性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摊派,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慈善性公益活动以捐助财富、现金或提供服务等形式开展:
1、对本企业职工尤其外地农民工或其子女扶贫、济困、助学。
2、配合慈善组织(有资格)扶老、救孤、助残、优抚。各企业主动联系所在社区委员会,了解、对接、落实社区慈善公益活动。组织对社区孤寡老人、贫困户居家免费维修服务。
3、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救助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
四、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相关制度和帮扶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活动台账,每季度向协会(商会)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协会(商会)及时将企业的捐助活动与信息公布于“装饰官方网站”、“简讯”,配合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17年9月1日
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省协会(商会)、苏州市协会、市住建局、民政局、工商联(总商会)、市总工会、市文明办
抄送:市住建局工会、建管处、工商联秘书处、各会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