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8)关于评选2016年度张家港市建筑装饰、家庭装饰、材料生产及经销商优秀企业的通知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张装协(2016)18号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张装协(2016)18号
关于评选2016年度张家港市建筑装饰、家庭装饰、
材料生产及经销商优秀企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材料生产及经销商优秀企业的通知
为表彰先进,弘扬创新,推进我市装饰行业与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今年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创优和诚信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装饰设计施工、材料经销企业评选2016年度优秀企业。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2016年度优秀企业评审委员会
主任:朱桂明
副主任:季建华、陈强、倪建宏、赵兵、周剑、顾春明、丁圭准
成 员:陆文卫、庞颂辉、王本银、高雁冰、金卫华、黄刻松、孙 裴、许德元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秘书处
联系电话:58976076 58792516
二、评选原则:
1、申报企业必须是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2、企业主要负责人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能自觉地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3、由各专业委员会向协会(商会)评审委员会推荐。
(一)、建筑装饰(含幕墙)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1)、企业管理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重视人员培训和科技投入,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2)、本年度完成装饰产值:一级企业5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2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1000万元以上。
(3)、依法纳税,2012年度缴纳税金总额:一级企业100万元以上(外地进市企业分公司按30%考核);二级企业5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10万元以上。(凭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或纳税单据)。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无不良行为记录,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无合同纠纷和质量投诉等不良纪录,无本单位人员上访纪录,社会信誉度较高。
(5)、支持和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履行会员义务,不拖欠年度应交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6)、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7)、本年度没有拖欠民工工资。
(8)、本年度获得一项以上省市“紫金杯”、“姑苏杯”、“梁丰杯”、“市设计大赛”等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奖以及省、市各类表彰。
(9)、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进行装订。
装订顺序:
①、目录
②、优秀企业申报表
③、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至十一月末)
④、纳税证明
⑤、未发生重大工伤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
⑥、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
⑦、2016年获得的省市颁发的各种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
(二)、家庭装饰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1)、本年度家庭装饰施工产值1000万元以上,纳税10万元以上。
(2)、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本年度未发生工伤事故和质量事故。
(3)、依法纳税,守法经营,企业法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服务,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无侵害消费者权益不良行为的投诉,建立了售后服务的承诺保证机制,本年度未拖欠民工工资。
(4)、支持和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履行会员义务,不拖欠年度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5)、施工项目执行室内环境检测规定,项目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检测合格率必须是100%(含整治后达标)。
(6)、2016年获得一项以上省市“紫金杯”、“姑苏杯”、“梁丰杯”、“市设计大赛”等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奖以及省市各类表彰。
(7)、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①、目录
②、优秀企业申报表
③、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至十一月末)
④、纳税证明
⑤、未发生工伤事故和质量事故证明
⑥、未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⑦、省、市颁发的各种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
(三)、材料生产与经销商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1)、是本地区本行业的骨干企业,规模、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企业有严格、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2)、依法纳税,能完成年度定额纳税指标,企业法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行为,建立了售后服务的承诺保证机制,并获得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物价等监管部门的表彰。
(3)、经销产品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
(4)、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年度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5)、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①、目录
②、优秀企业申报表
③、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至十一月末)
④、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下文之日起至11月30日止(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的截止时间)
六、评选程序
各专业委员会按规定的申报日期把推荐名单送协会(商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组织企业填报并进行初审,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名单经市装修装饰网上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由协会(商会)下文公告,择日表彰。
七、奖励
获奖的企业由协会(商会)授予年度“优秀企业”奖牌,并向省、市推荐有关荣誉称号评选。
附:张家港市建筑装饰、家庭装饰、材料生产与经销商优秀企业申报表
![]() |
张装协(2016)18号评选优秀企业通知.doc |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16年11月10日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16年11月10日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家庭装饰、材料生产与经销商优秀企业推荐申请表
(2016年度) | |||||||||
企业名称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企业性质 | 工商注册号 | 会员证书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资质等级 | |||||||
在册员工 | 其中设计人员 | 管理人员 | |||||||
完成税收 | 完成施工产值或销售额 | ||||||||
和 | |||||||||
主 | |||||||||
申 | |||||||||
要 | |||||||||
报 | |||||||||
业 | |||||||||
理 | 单位(盖章) | ||||||||
绩 | |||||||||
由 | 年 月 日 | ||||||||
评审 委 |
初审意见 | ||||||||
年 月 | 日 |
|
|||||||
市协会︵商会︶ |
审定意见 |
||||||||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 |||||||||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