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张家港市十佳建筑装饰、家装企业及十佳经销商 评选实施办法
张家港市十佳建筑装饰、家装企业及十佳经销商
评选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打造我市装修装饰企业品牌效应,推进我市装饰行业与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两年来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优质诚信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装饰设计施工、材料经销企业中评选“十佳公装企业”、“十佳家装企业”与“十佳材料经销商”。现将评选办法与要求公布如下:评选实施办法
一、“十佳公、家装企业及材料经销商”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委员:朱桂明
副主任委员:季建华、王苏华、陈强、周剑、黄刻松
委 员:吴书驰、许德元、丁圭准、陆文卫、庞颂辉、王本银、熊仁伟、顾春明
二、十佳企业(公装、家装)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并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各项活动。
2、连续3年获得协会(商会)授予的“优秀企业”称号。
3、三年内(2011—2013)获得省或市(含苏州)授予的“张家港市消费放心示范单位”、“张家港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苏州市消费者满意单 位”或省、市优秀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
4、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省、市“紫金杯”、“天堂杯”和连续两年获得张家港市“梁丰杯”、“菊花杯”等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奖。
5、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和拖欠民工工资。
6、守法经营,诚信服务,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无侵害消费者权益不良行为的投诉,建立了售后服务的承诺保证机制。
7、支持和服从行政主管部门所管理,履行会员义务,不拖欠会费。
(二)、产值与税收:
1、建筑装饰企业
〈1〉、连续二年完成装饰产值:
一级企业6000万元
二级企业3000万元
三级企业1500万元以上
〈2〉、连续二年完成缴纳税金总额:
一级企业150万元
二级企业80万元
三级企业30万元以上
2、家庭装饰企业
〈1〉、连续二年完成装饰产值:1500万元以上
〈2〉、连续三年纳税总额:20万元以上
〈3〉、施工项目执行室内环境检测规定,项目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检测合格率必须是100%(含整治后达标)。
三、十佳材料商评选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2、是本地区本行业的骨干企业,规模、销售额年3000万元以上,企业有严格、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3、依法纳税,能完成年度定额纳税指标,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无侵害消费者权益不良行为的投诉,建立了售后服务的承诺保证机制。
4、三年内获得省或市(含苏州)授予的“张家港市消费放心示范单位”、“张家港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苏州市消费者满意单位”、“省、市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企业。
5、连续三年获得协会(商会)授予的“优秀企业”称号。
6、经销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
7、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年度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申报材料和装订顺序
1、目录
2、十佳申报表
3、相关证明材料(缴税凭证、获奖证书等)
五、申报时间
下文之日起至12月10日止
六、评选程序:
由企业按规定的申报日期把材料送协会(商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后交各专业委员会讨论,提出十二个十佳候选企业名单,经协会(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审定,在市装修装饰网上进行公示(一周),最后由协会(商会)下文公告,择日表彰。
七、奖励
获得荣誉的企业,由协会(商会)授予“十佳企业”奖牌,并向省、市推荐有关荣誉称号的评选。
附:十佳企业申报表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14年11月24日
张家港市十佳建筑装饰、家庭装饰、材料经销商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企业性质 |
工 商 注册号 |
会员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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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资质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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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员工 |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
管理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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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税收 |
完成施工产值 或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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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和申报理由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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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初审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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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协会(商会)审定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