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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关于评选2013年度张家港市建筑装饰、家庭装饰、材料生产及经销商优秀企业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11-19 15:46 点击数: 字体: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张装协〔2013〕13号

关于评选2013年度张家港市建筑装饰、家庭装饰、
材料生产及经销商优秀企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3年全体会员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住建局、市工商联总商会的指导下,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克服困难,不断创新,为我市装饰行业的和谐发展作出了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创新,决定对2013年度建筑装饰、家庭装饰、材料生产及经销商进行评选优秀企业。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2013年度优秀企业评审委员会
    主任:朱桂明
    副主任:季建华、王苏华、周剑、顾春明、丁圭准
    成员:吴书驰、孙建忠、陆文卫、庞颂辉、陈强、祁立浩、王本银、
    熊仁伟、丁传林、杨政、黄刻松、孙裴、许德元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秘书处   
    联系电话:58976076      58792516     
    二、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评选。
    ㈠、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2、企业管理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重视人员培训和科技投入,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3、本年度完成装饰产值:一级企业5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2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1000万元以上。
    4、依法纳税,2012年度缴纳税金总额:一级企业100万元以上(外地进市企业分公司按30%考核);二级企业5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10万元以上。(凭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或纳税单据)
    5、遵纪守法,诚信经营,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无合同纠纷和质量投诉等不良纪录,无本单位人员上访纪录,社会信誉度较高。
    6、支持和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履行会员义务,不拖欠年度应交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7、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8、本年度没有拖欠民工工资。
    9、本年度获得一项以上省市“紫金杯”、“天堂杯”、“梁丰杯”、“菊花杯”等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奖。
    ㈡、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进行装订。
    装订顺序:
    1、目录
    2、优秀企业申报表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至十一月末)
    4、纳税证明
    5、未发生重大工伤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
    6、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
    7、2013年获得的省市协会颁发的各种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
    三、家庭装饰优秀企业评选。
    ㈠、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2、本年度家庭装饰施工产值1000万元以上,纳税10万元以上。
    3、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本年度未发生工伤事故和质量事故。
    4、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诚信服务,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无侵害消费者权益不良行为的投诉,建立了售后服务的承诺保证机制,本年度未拖欠民工工资。
    5、支持和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履行会员义务,不拖欠年度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6、施工项目执行室内环境检测规定,项目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检测合格率必须是100%(含整治后达标)。
    7、2013年获得一项以上省市“紫金杯”、“天堂杯”、“梁丰杯”、“菊花杯”等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奖。
    ㈡、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1、目录
    2、优秀企业申报表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至十一月末)
    4、纳税证明
    5、未发生工伤事故和质量事故证明
    6、未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7、省、市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
    四、材料生产与经销商优秀企业评选
    ㈠、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2、是本地区本行业的骨干企业,规模、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企业有严格、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3、依法纳税,能完成年度定额纳税指标,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行为,建立了售后服务的承诺保证机制,并获得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物价等监管部门的表彰。
    4、经销产品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
    5、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年度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㈡、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1、目录
    2、优秀企业申报表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至十一月末)
    4、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下文之日起至11月30日止
    六、评选程序
    由企业按规定的申报日期把材料送协会(商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最后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审定,在市装修装饰网上进行公示,最后由协会(商会)下文公告,择日表彰。
    七、奖励
    获奖的企业由协会(商会)授予年度“优秀企业”奖牌,并向省、市推荐有关荣誉称号评选。
    八、评审费用
    参评企业一律不交参评费,被评上的企业仅交奖牌、证书的制作和公告的成本费。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家庭装饰、材料生产与经销商优秀企业申请表.doc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13年11月15日